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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08-10-24 16:53:52    来源:六枝疾控 文字大小:【】【】【

 

 

关于成立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

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经研究,决定成立六枝特区疾控中心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长:吴永平

副组长:胡吉智

  员:张    金群英  付玉琼  蒋家立  但家敏

            杨 军

下设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组、监测检验组、后勤保障组、环境消毒消杀组。

调查处理组:组长:蒋家立   成员:卢斌    唐亚军         

监测检验组:组长:金群英   成员:江华     

后勤保障组:组长:付玉琼   成员:张俊    黎文广

  环境消毒组:组长:杨     成员:张玉霞  刘永飞    

    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中心办公室,张俊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党工作的处理、信息收集与汇总、事件处理工作的协调等工作。

  

附件:六枝特区疾控中心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六枝特区疾控中心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㈠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㈡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要辖区内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危害的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㈢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密切配合、各施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

㈣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特区卫生局的领导下组织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并启动本预案,并做出快速反应。

二、单位职责

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办公室,担负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调查分析、综合评价和报告职责,建立监控网络,发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出动专业技术力量及时进行控制。协助驻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辖区的消杀治理,保持卫生清洁,增强应对自然灾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和控制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运动和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防病能力;在辖区单位和村(居)委会建立监测点,形成监测和预警网络,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上报和防范监控工作;卫生院要设立传染病门诊和隔离观察室;做好辖区突发事件的调查和控制工作。

三、物资准备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的储备;所需经费由卫生局下拨。

四、发现报告机制

疾控中心做好突发事件日常监测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卫生局。

各乡镇卫生院要采取主动搜索的方式密切监测辖区内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于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要进一步核实后立即上报特区卫生局。

五、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1、核实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核实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核实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4、核实自然灾害2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5、其它需要报告的;

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组织人员赴现场对报告事项进行技术调查,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证后上报卫生局。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报、缓报、谎报。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形时,都应及时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履行突发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

疾控中心电话:5322976

九、应急处理

按特区卫生局的安排,结合疾控工作实际分步进行。

十、责任追究机制

应急预案启动后,对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将报请特区卫生局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或者警告;对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报请卫生局批准,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内容由疾控中心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zhang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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