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试行)
第一章
一、制定目的
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的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甲型H1N1流感病例,防控疫情传播、蔓延,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贵州省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六盘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联防防控;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六枝特区范围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治应对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
一、防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特区人民政府成立六枝特区防控甲型H1N1 流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特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财政、卫生、农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负责全区防控甲型H1N1 流感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置特区境内甲型H1N1 流感防控的决策、决定和需要采取的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由政府办、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环保局、交通局、卫生局、文体广播电视局、物价局,旅游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人民医院,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市二医、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特区卫生局,卫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人民医院、中心血库、合医办、市二医等单位抽人组成。
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全区甲型H1N1 流感防控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全区有关甲型H1N1 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制定有关处置方案、标准和规范;组织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组建与完善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警系统;组建特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处置专家组,负责对监测、报告等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预警、分级、启动预案、终止响应等意见,提出启动全特区甲型H1N1 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建议;组织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演练;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处置;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疫情区域的建议;组织、检查、督导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应急物资准备。对甲型H1N1 流感防控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二、部门职责
财政局:根据防控工作需要,提供甲型H1N1流感防治经费保障,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发改局:负责组织甲型H1N1 流感防控有关重大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
文体广播电视局: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组织新闻媒体积极主动地宣传报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加强危机心理干预和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宣传,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同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方案搞好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特区人民政府命令,组织对疫区封锁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民政局: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管理、分配境内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对参与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落实伤亡抚恤政策。
交通局(含运管所、海事处、汽车站、火车站):协助做好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人员的交通检疫、查验工作,并督促企业做好车站和交通工具的保洁、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甲型H1N1流感防控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和有关标本等急用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公路、铁路管理工作。
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为甲型H1N1流感防控报告和应急处置平台提供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络、通信网络正常使用的保障。
农业局:负责组织好家畜家禽和其他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相关的人畜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与卫生等有关部门信息的交流,及时主动将禽畜疫情信息通报卫生部门。
工商局:负责加强对与甲型H1N1 流感相关的动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
物价局: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甲型H1N1流感防治相关物资物价稳定。
环保局:加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做好医疗废物和疑似病例人群生活垃圾、废弃物的处理监管工作,避免污染事件发生。
食药监局:做好甲型H1N1 流感防控应急处置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的监督和管理。
质监局:负责甲型H1N1 流感防治防控用品质量监管工作。
旅游局:组织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人员,特别是涉外旅客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气象局:做好全区天气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提供与甲型H1N1 流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有关的气象信息。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甲型H1N1 流感防控处置的需要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安排,组织做好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防控、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以及特区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第三章 应急处置准备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
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卫生、农业、教育等单位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部门或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预案,经特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时要结合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实际,不断修改、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二、培训工作
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技术培训工作,制定方案,层层培训。卫生部门要重点做好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监测点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要把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纳入培训内容,增进各方面工作的衔接配合,提高防控工作水平。
三、模拟演练
依照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演练方案,认真组织模拟演练。演练工作要将锻炼队伍、规范程序、确立标准、宣传教育融于一体,增强应急能力,全面带动防控水平的提高。
四、物资储备
特区财政局要保证必需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经费;农业和卫生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准备一定数量的消毒消杀药品、器械及防护设备等,保持交通、通讯工具的完好;各级定点医院应配备必需的诊断、治疗、抢救等设备,预备一定床位,加强医护人员培训,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五、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
加强门诊、急诊和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和管理,设立发热门诊,落实预检分诊、转诊、隔离、治疗、消毒、医疗废物处置等制度。
六、安全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检验标本的采集、包装、储存,及时将标本按要求送上级检测。严格按照传染病诊治要求建设、管理隔离治疗病房。落实传染病患者的转诊、会诊制度,保证诊疗安全。
七、协作机制
卫生、农业、质监、交通、药监、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一旦有疫情发生,要立即行动,做到与相关部门“三同时”,即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置。
第四章 应急处置
一、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
㈠疫情监测
1、常规监测
⑴在特区各乡镇医疗机构设立甲型H1N1流感监测点,对就诊患者进行监测。
⑵特区疾控中心要重点对生猪养殖人员、生猪贩卖屠宰人员、猪肉产品加工销售人员、兽医等进行监测。
⑶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要把甲型H1N1流感疫情纳入重点监测内容,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⑷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注意采集保管标本。特区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暴发疫情,应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⑸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发现可疑病例及时向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认真做好初步诊断、治疗、转诊工作。
⑹严格转诊制度。我区确定特区人民医院为甲型H1N1流感定点治疗医院,其他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做好转诊工作。
⑺任何人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都应及时向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线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有关线索追踪可能的感染者,及早发现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并实施隔离措施。
2、应急监测
当我区有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特区、乡镇、村三级要迅速建立起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协调一致、信息畅通的应急监测网络,在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各相关部门由专人每天到辖区医疗机构或社区主动搜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甲型H1N1 流感疑似待排病例。
⑴启动条件:发生以下3 种情况之一,立即启动甲型H1N1 流感应急监测工作。
①出现甲型H1N1 流感待查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
②毗邻接壤地区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或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
③发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⑵监测范围确定及监测时限:
①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在农业部门划定的动物疫区范围内,特区疾控中心应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在农业部门宣布动物疫情解除且所有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解除时,如监测范围内未出现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应急监测工作即可结束,转入常规监测。
②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与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并出现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症状人,在病、死猪涉及的乡镇、村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自最后一例病例治愈(或死亡)、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动物疫区解除后,转入常规监测。
③出现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经调查病例间有流行病学联系,在病例发病前7 天至隔离治疗(或死亡)期间曾经居住、工作、生活、学习、诊治等可能出现传染的地区或场所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自最后一例病例治愈(或死亡)、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后,转入常规监测。
④毗邻接壤我区边境地区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在与其周边相邻的乡镇开展甲型H1N1 流感监测工作,待疫情平息、解除后,转入常规监测。
⑶监测内容和方法:
①监测对象。
监测范围内的一般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等医学观察对象,发热门诊的所有就诊人员以及各医疗机构就诊的不明原因发热(和发热肺炎)患者和医护人员等均作为监测对象。
②流感样病例流行病学监测。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监测单位,开展流感样病例流行病学监测。
⑷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的主动搜索。
启动应急监测工作时,必须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主动搜索工作的通知》(卫发电〔2004〕 73号)要求,立即搜索本单位启动监测工作前7 天内,或首次出现甲型H1N1流感之日以来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死亡病例,并对搜索到的待查病例进行流行病学回顾性调查,填写《甲型H1N1流感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采样送检进行实验室排查。主动搜索情况,及时书面报告特区有关部门。
㈡疫情报告
1、乡镇及乡镇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对疫情实行网络直报。
2 、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隐瞒、谎报、迟报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 、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执行。
㈢预警与响应
1、疫情预警。特区政府根据甲型 H1N1流感疫情分析、预预报的结果和防控甲型 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建立全完善的疫情预警与应急反应机制,按照不同的分级要求,科学、及时作出疫情预警通报和应急反应工作。
2、预警分级。甲型 H1N1流感疫情预警分级按照甲型 H1N1流感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原则上分 A、 B、C、D 共4个级别。可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A级(绿色预警)。绿色预警主要指我区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或周边地区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我区有甲型H1N1流感发生的可能,应进行应急物资储备和技术储备。
B级(黄色预警)。通过各级监测点的监测,在流感疫区接触病、死猪的密切接触者发生1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C级(橙色预警)。指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我区局部地区发生、流行,且疫点数量扩散超出1个乡镇范围,病例之间有流行病学联系。
D级(红色预警)。指我区2个以上的乡镇发生甲型H1N1流感传播、流行。
㈣预警应急响应
当甲型H1N1流感疫情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分级标准时,特区政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和《贵州省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反应程序。
二、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
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处置,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防控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的原则。
㈠医疗救治
1、特区人民医院为我特区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疗医院,要提前做好医务人员培训、医疗救治所需设备设施、防护设备、药品储备等,要成立医疗专家救治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进行预防性服药,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防控。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第一版)》执行。
2、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检工作。
3、各乡镇发现疑似病人要立即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转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㈡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
1、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由特区疾控中心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同时做好流调人员和消杀人员的个人防护。
2、对现症病人实行就地报告、就地地治疗,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留验,实行医学观察7 天,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性隔离措施。
3、特区疾控中心要协助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对疫点(包括生猪养殖、贩卖场所、病人住所及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等)和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
4、在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追溯传染源,确定疫点范围;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
5、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情范围,必要时报经特区政府对疫区实施管制。
6、一旦发生疫情暴发、流行时,特区政府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控,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必要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决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
㈢高暴露人群防护
1、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患甲型H1N1流感的病死猪有过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医学观察,一旦发现有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症状,要及时隔离。
2 、在高暴露人群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普及防病知识,指导合理饮食,提高防病能力。
㈣卫生监督执法
1、卫生、工商等部门协助特区食药监局组织开展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猪肉产品加工经营企业食品专项执法检查。
2、质监、经贸、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要严防来自甲型H1N1流感疫区的猪肉产品和无产地检疫证明的猪肉产品流入我区,严禁经营病死或死因不明、无检疫证明的猪肉产品。
3、农业、经贸、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规范食品加工经营单位进货渠道,严格索证,建立健全购销记录,对发现来自疫区或无检疫证明的猪肉产品要立即协调农业、工商等部门进行查处。
4、卫生部门要对各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流感防控措施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定点医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制度、人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广泛动员,联防联控
1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特区疾控中心要对外公布咨询电话,24 小时解答群众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咨询、举报和投诉,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宣传、文化部门要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向群众普及甲型H1N1 流感及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要求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出(旅)行,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出(旅)行.健康教育工作要突出社区、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养殖加工业户等重点单位、场所的人群,切实使防控知识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2、大力开展以防控甲型H1N1流感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各乡镇要在特区党委、特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爱国卫生工作的特色和优势,将依法、科学防控和群防群控有机结合,认真组织开展以防控甲型H1N1流感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引导、组织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推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3、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环境状况和个人卫生是影响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蔓延的关键。特区爱卫办要把讲究卫生、整治环境作为当前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动员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清洁庭院内外环境,做好水源保护,搞好饮食卫生和个人卫生。大力倡导和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努力改善生产生活环境,阻断传染病传播途径。
4、组织开展社区综合性预防工作。动员群众理解、支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促进“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防控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把疫情防控和扑灭在疫点上。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报告疫情信息和违规行为。
三、疫情的解除
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对疫情防控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7 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由特区卫生局报请特区人民政府批准,可解除疫情,转入常规防控。
疫情解除后,卫生部门负责及时总结疫情及调查处理情况,逐级上报上级卫生部门。
第五章 督导评估
疫情处理结束后,特区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疫情防控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发生疫情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防控过程,患者构成,治疗效果,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特区政府和市卫生局。
第六章奖惩
一、奖励
特区政府对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责任
对在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报告、调查、防控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读职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工作结束后,特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评估、合理补偿。
第七章 其他
一、本预案由特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