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全体职工实行统一在中心办公室签到签退登记考勤制度。
(1)上午签到时间为8时00分前,下午签到时间为2时00分前(夏时制调整为2时30分),上午8时05分,下午2时05分(夏时制为2时35分)由监督人员将签到册收装到特定的考勤箱内,没有签到的人员即为迟到人员。
(2)下班时间为上午11时30分,下午5时30分(夏时制调整为6时),下班不再到办公室签退,但由办公室组织人员随时对各科室进行检查,如提前5分钟下班即视为早退。
(3)全体职工上下班需亲自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签到,违反规定者查处一次,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按旷工半天处理。
(4)每天安排人员监督签到情况,并负责将考勤签到册投放到考勤箱内;艾防办的签到签退由科室自行负责,中心办公室不定期抽查。
(5)单位所有人员须先到单位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种业务(特殊情况经科室领导批准后可以不到单位签到);签到后外出没有说明原因及返回时间的,按早退处理。
(6)考勤统计由中心支委人员会同工会及办公室人员于每月底的最后一天进行统计。
(7)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罚当月全勤奖的50%,达五次者扣罚100%全勤奖(如没有全勤奖,从年终奖按12个月折算后扣除)。
(8)无故旷工半日者,扣罚当月全勤奖(如没有全勤奖,从年终奖按12个月折算后扣除),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罚当月薪级工资,并给予一次记过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9)全年旷工累计达15天者(包括迟到早退折算为旷工在内),年终考核不合格,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享受单位年终奖。
2、除法定节、假日外,因故离开工作岗位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1)事假:中心主任请假由卫生局领导批准,中心副主任请假由中心主任批准,科主任请假由分管副主任批准,一般工作人员一天由科主任批准,二天以上由中心分管副主任批准。批准请假人员后要安排好该同志的工作。事假一天扣本人一天的日平均工资(月工资/实际工作日)。
(2)病假:二天以上由定点医保的医院出具病假证明,每年门诊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扣奖金的20%(确因生病住院者除外)。
(3)哺乳时间:每天一小时,时间一年。
3、假期满后要办理销假,需续假者应办续假手续。未经准假,擅离工作岗位或请假期满逾期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4、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报分管领导同意,加班3小时以上,按半天计算,加班5小时以上,按一天计算。加班可以补休假,可以充事假,由科主任合理安排,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