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规定》精神,凡符合下列条件者给予奖励。
1、对刻苦钻研业务,勤奋工作,埋头苦干,并做出显著成效者。
2、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3、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免受更大损失,及时发现及控制重大疫情有功者。
4、同犯罪分子和严重违法失职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功绩者。
5、在工作中受到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表彰者。
6、凡在国家、省、区级杂志公开发表和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及中心学委会评选的优秀论文。
7、其他应予以奖励者。
8、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行政奖励和物质奖励。
(1)行政奖励:分为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
(2)物质奖励:给予一次性的奖金,一年进行一次。
9、奖励方法:根据业绩和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等级的行政奖励或一定数额的奖金鼓励,也可行政奖励与物质奖励同时进行。